应收票据的转让是指应收票据的原拥有者将其转让给其他党派的行为。转让可以是临时转让,也可以是永久性转让,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临时转让是指原拥有者只把票据转给第三方债权人在特定时期内,该第三方债权人仅拥有应收票据的权利,但是没有应收票据的所有权和承担应收票据的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原拥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将票据收回,并且仍然保留权利和义务。而永久性转让则指票据彻底转移后,原拥有者将失去权利和义务。
应收票据转让主要是为了解决贸易客户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偿还应收票据等问题,给贸易客户和票据持有者提供了一种融资方式。另外,应收票据转让还可以用于促进贸易活动的进行,使贸易客户的资金变得更加流动性和可用性高,以及为贸易客户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贸易融资服务。
拓展知识:与应收票据转让类似,应收账款转让也被称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应收票据转让不同的是,应收账款转让需要建立资金机构与贸易客户之间的合同,允许债权人收取账款直到账款到期。此外,应收账款转让还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即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满足其他贸易者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