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追索权指的是,当一方支付款项,但未取得其他方应支付的利益时,其无法就被支付款项对另一方直接提出赔偿或索赔要求,从而无法追索。
常见的情形有:
(1)被欺诈或受到误导,以致发生损失和欠款无法追索;
(2)款项被无花拆款等方式,由受款人转付给第三方,以致不能追索;
(3)被骗款后,被骗款人经常把款项转移到不可检索的银行账户;
(4)法定的债权人在支付款项之前,无权要求追索,被支付款项的负债人可能已面临破产,从而不能承担责任。
以上是常见的丧失追索权情形。在债权关系中,一方在支付款项之前,应加以谨慎,注意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以免发生这类情形,从而丧失追索权。
拓展知识:
失去追索权是由于被支付款项的负债人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维护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可以采取第三方担保的方式,由第三方担保债权人的收回款项,以免债权人丧失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