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期限一般指的是常说的抵押期限、抵押期间、抵押权期限,是指在抵押合同中规定的从抵押发生起一段时间内,抵押权人可以借以追索债务。根据不同情况,不动产抵押期限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不动产抵押期限可以是延期到某个特定日期的抵押,也可以是直到借款人还清所抵押的债务为止的抵押,也可以是假定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抵押债务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停止的抵押。
在法律上,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可以改变的。法律要求由当事人协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对不动产抵押权期限可以自由变更,变更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同时,一旦达到不动产抵押期限,抵押人的抵押权也将自动消失,不动产抵押权人也将失去追索债务的权利。
此外,不动产抵押权期限也可以被提早终止。如果抵押债务在不动产抵押期限内到期还清,则不动产抵押权期限将被提前中止,相应的抵押权也将被提前消除。另外,当事人间可以约定,抵押权期限的中止条件可以在不动产抵押合同中协商确定。
在不动产抵押期限的规定上,可以根据不同的形式,分为各种不同的层次,而这些层次又分为不同的时期,以便确定不动产抵押期限。比如,抵押合同可以规定最长持续期限是多少天,以及最长抵押期限是多少年。
拓展知识:不动产抵押权期限提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追索债务的权利,并可以将追偿数额减免在抵押债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