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缔结合同,所就达成的义务主体的性质或者确定性标准。它是合同形成的唯一条件,也是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由来的源泉。
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实物标的物和非实物标的物两种。实物标的物是指可以以实物形式存在并提供给另一方的物件,例如商品、服务、狗、法律活动等,可以用具体的形式来体现的;非实物标的物是指不能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物品,包括金钱、股票、债券等,是可以通过一定流程和条件来转移的。
标的物的确定必须遵循原则,即要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容易表示第三人,有特定性,有可辨识性,有相对确定性原则。要注意的是,标的物必须具有相对确定性,即不能太过抽象,不能出现普遍性概念,以及不能以绝对确定的形式表述。
标的物的确定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实物标的物还是非实物标的物,都对合同的生效和履行起着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把标的物的名称、质量、��量、价格等规定的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纠纷,推进合同的履行。
拓展知识:
合同标的物可以是不变的,也可以是变化的,不变的标的物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一直都保持不变的标的物,比如房子、货物、服务等;而变化的标的物指的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发生变化的标的物,比如股票、汇票、期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