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士需知征水资源税最新消息
答: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部署,在去年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此次税改扩围的九个地区的水资源费,有的是在基本水价外征收的(如北京),有的包含在基本水价之内。费改税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不管水费单子上体现的形式如何,均不会影响综合水价。
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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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的水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
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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