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账无形资产有一定的复杂性,一般采用“实际付出原则”来判断是否进行入账,只有当企业实际付出了费用,并且承担了风险,且具备可依章记账的条件时,才可进行入账。
首先,土地等无形资产的入账要求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的无形资产是可以直接入账而不需要发生费用,如以行政法规获得的资质等;有的则需要发生费用,如由企业购买、租赁或者抽认的无形资产。通常,无形资产入账的有效期间,取决于其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如国有林权入账,取决于林权情况,经测算后的有效期间为50年,故报账期间也为50年;如商标入账,取决于商标的注册寿命等,经测算后的有效期间为15年,报账期间也为15年。
其次,土地等无形资产的入账一般采用贷方录入法,有的采用摊销的方法,通过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期投入收入中,即每一期均要归入收入,最大限度地投射出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有的采用留存折旧的方法,通过每一期只录入固定的折旧支出,以折旧支出的形式来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投资和消耗等。
最后,对于土地等无形资产入账,不仅要遵循记帐准则,还要注意办理相应的审计资料,以此保证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审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拓展知识:
土地等无形资产的计量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一般采用直接成本原则来估算其价值,即以无形资产获得的实际价值或付出的费用作为其价值。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免费获得:包括由政府赠与、授予、抽认以及由社会筹措获得的无形资产,价值一般取实际价值或者均价。
2.购买:包括实物购买、注册、租赁或拍卖购买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一般取实际付出的费用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
3.自制:指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其价值一般取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直接管理费用或制程变更费用等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