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法》,个人应在每年底之前就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汇算缴纳,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自由职业者及家庭主妇
自由职业者及家庭主妇如果有收入,即使收入不到所得税起征点,也要及时办理年度汇算缴纳个税。
二、月给本地雇员
月给本地雇员以报酬方式从事体面的劳务,每月发放工资的不扣税,超出起征点的部分,在每年年底要办理年终汇算,缴纳个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个税。
三、外籍雇员
根据中外协定及当地执行法令,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是须要在发放报酬的当年进行个税申报的,并在每年12月底汇总前一年完成缴纳工作。
四、自行创业者
自行创业者除了按照当年计算总收入,要求办理年度个税汇算外,还必须检查是否有滞纳缴费行为,如有滞纳行为,要及时办理个税汇算。
以上是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缴纳的人员情形,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拓展知识:
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在当年度累计收入超过一定数额后,必须履行上缴所得税义务的触发点,2018年起起征点为3500元/月,未超过起征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