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年报营业额应当以企业当年取得的销售收入为准,其中包括:一、销售产品收入,包括商品、原材料、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的同类收入;二、不产生销售收入的非营利活动收入,如从其他企业承包和租赁实物资产所获得的收入;三、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折扣、折旧、补贴和特殊交易的收入;四、投资收入,包括从事金融活动所获得的利息、投资收益和股利收入;五、其他收入,包括恢复累计损失等。
拓展知识:个体工商户在报告营业额时,需要考虑收入的全部来源,不仅限于已发生的业务,而应当包括未发生的业务收入,如未到期的销售收入、未收回的账款、未完工的工程款等。此外,企业还应当注意,在确定营业额时,必须准确地将一级科目与下属科目的营业额分拆,并通过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营业额的特定表格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