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复印件可以用于账务会计记录,但是要求复印件与原件基本信息一致,复印纸张及复印内容要求清晰,以正确、完整地记录交易信息为目的,可以用复印件作为账务会计记录的依据。
然而,就本题而言,丢失了专票的话,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并不能解决后续税收管理问题,也无法满足后续的税务报表报送的要求。比如,在提交税务部门报表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基础管理办法》,具有法定效力的发票才能作为报表凭证。因此,如果专票已经丢失,即使凭据复印件也无法做账。
因此,丢失了专票的话,复印件是不能用作账务的会计凭证的,必须重新开具发票,方能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拓展: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还规定,机构需要全面实施影像存档技术,将实物文件全部复制为可信电子影像文件,并进行档案存档。如此一来,可以确保原件完整性,有效避免书面图形文档丢失,同时也可以进行数据的快速检索与分析,提高会计凭证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