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强制性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概念。诉讼时效由被上诉人提出来,可以成为不予受理案件的理由。诉讼时效期一般由国家规定,并且以法宝上的规定为准。诉讼时的时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时效性的范围。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有限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无期限诉讼程序。
二是时效性的承认。可以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凡是法律明文规定,超出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无效,上诉人仍要对其负责。
三是时效性的起点。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一般规定的,一般用被上诉人受到举证书(即被告答辩)日期为起点,用原告收到举证书(即原告援引)日期为终点。
四是时效性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期限以国家规定的月份或年份为准,一般按照月数计算,即从被上诉人收到举证书日期起算,取原告收到举证书日期为终止日期,除一定特殊情况外,诉讼时效一般为三个月。
拓展知识:诉讼时效的延长。在一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对诉讼时效期限进行延长。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固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宝上查到,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可以延长,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例如,当被上诉人隐藏了重要的证据,无法被原告发现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限;以及在因病、旅行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法院庭审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