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时空限制,以保证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条件,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应当遵循规定的时限;二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空间限制,即权利和义务只能在规定的空间范围内有效。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地约束政府部门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它可以有效防止政府机关无私自利地滥用权力,但不能够防止政府部门误用权利,滥用职权和渎职的情况。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其它措施,以控制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情况。
拓展知识:政府部门为了防止不文明行为和滥用权利,国家制定了权力监督制度。根据该制度,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对各种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反规定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