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资产的翻新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在租赁期间,租赁的资产损坏时,租赁商是否愿意以重新装备或其他方式翻新资产的问题。
处理这种情况的会计方法有加值翻新、报废翻新和实物翻新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加值翻新:当资产损坏,租赁商愿意重新装备更高级的资产来代替原资产时,可以采用加值翻新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保留原租赁合同的内容,也不需要调整现有的账务科目分类。 在加值翻新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的租金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取,再加上重新装备的资产成本。
二、报废翻新:当损坏的资产无法再次利用时,可采取报废翻新的方式,即采用新资产来替代原有资产,并将原有资产报废处理。在报废翻新的情况下,应同时更改原有账务科目的分类,将原来的租赁费用转换成购买资产的费用。
三、实物翻新:实物翻新指在租赁期间,租赁商重新进行维护、修理以达到翻新效果,保证原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保留原有账务科目的分类。实物翻新的租赁费用中,若包含了维护修理的费用,租赁商可以将费用记入有关的租赁合同中,以支付未来的费用,或者将费用收购原资产,并支付给租赁商。
租入资产的翻新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翻新方式,以调整现有的账务科目分类,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
拓展知识:尽管租赁翻新可以消除租赁资产的损失,但也会产生一些注意事项,如翻新不能对租赁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造成影响,租赁商也不要过分依赖翻新,而是应该认真确定资产翻新的必要性,以免出现其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