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及时重做:当凭证遗失时,收款单位应尽可能及时重做凭证,以重新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在重做凭证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如签字或盖章等。
2、证明另外材料:当无法重新准备原始凭证时,可另外准备其它证明性材料,以佐证交易的真实性,如双方的结算协议、支付单据、电子支付截图、电子邮件等。
3、现场查账:核查相关账目的时候,应现场查看相关凭证的真伪,以及账务处理情况。
4、编制补充凭证:若现场查账无法弥补原始凭证遗失的损失,应编制补充凭证。补充凭证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以便核查其真实性。
拓展知识:税务机关在对外来原始凭证进行认证时,也会遇到原始凭证的遗失。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通过请求收款方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印,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进行税务稽查。如果原始凭证无法复印,就请求收款方提供其它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确有此笔交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