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1、留置对象的债权必须是确实的,即债权人具有凭示债权的可追溯的证据;2、法律规定或当事双方合意认可,留置人有权行使留置权;3、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留置对象,并将行使留置权期间,留置对象的债务支付义务暂时中止;4、留置权行使期间,留置对象的财产不能转移;5、留置权必须在债权人有效期内行使。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一般适用在债权人无法索取欠款或无法及时索取欠款时,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留置权,约定的内容会成为有效的合同内容。同时,当债权发生变更时,一般来讲,留置权也会随之变更,但是一定要符合上述条件。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当债权人视债务人的违约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把拥有的财产留给债权人,以免债权损失。因此,留置权也可以说是一种担保权利,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可能拥有财产的排他性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