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600806)因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被认定构成虚假陈述,时任财务顾问中德证券因未能勤勉尽责被证监会重罚。目前,已有24位投资者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德证券,法院定于4月20日开庭审理。证券维权律师提醒,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以参与。而对于昆机自曝财务造假一事是否能够索赔,还需要看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公司违规财务顾问遭重罚
根据*ST昆机此前的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2015年10月8日,*ST昆机公告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机集团)将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昆明机床股份。2015年10月29日,沈机集团选定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卓远)为首选受让方。之后,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份转让协议草稿,并发给了昆明机床,以便其准备信息披露。*ST昆机发布的公告中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
因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ST昆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兴、董秘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沈机集团的罚款额度并不大,但此次股份转让的财务顾问中德证券却收到了一张巨额罚单。证监会认为,中德证券未取得并核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发现紫光卓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诉中德证券首案即将开庭
4月6日,昆机发布公告,称遭遇投资者诉讼,目前已起诉投资者有40余人,起诉金额共699万元。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已公告诉讼外,另一路投资者已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中德证券,此案将于4月20日在北京开庭审理。
据该案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本次开庭涉及投资者24人,起诉金额200余万元。律师认为,投资者是基于对中德证券《财务顾问声明》以及《核查意见》的信任买入*ST昆机股票,但中德证券作为一家证券服务机构,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财务顾问声明》以及《核查意见》均遗漏了重要的协议条款,其行为客观上对昆机投资者已构成了误导,违反了《证券法》173条之规定,投资者有权要求中德证券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在昆明起诉昆机,还是在北京起诉中德证券,都是基于同一事实。”王智斌说。
我们将继续征集投资者参与该案诉讼索赔,您可以在工作日添加微信13770705084咨询。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认为:凡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ST昆机股票且在2016年2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昆明起诉昆明机床,也可以选择在北京起诉中德证券,但不能同时在两地起诉。
财务造假尚需调查确认
屋漏偏逢连阴雨,让*ST昆机投资者郁闷的还远不止这些。3月22日,*ST昆机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在该公告中,昆机称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2013-2016年度报告中存在存货不实、少计费用等财务问题。随后,上交所对该公司予以问询,证监会也对昆机进行了立案调查。
已有不少投资者联系“大众维权易”咨询,自己是否能要求ST昆机赔偿损失。对此,王智斌分析:“目前的状态是新任审计机构否认了之前审计机构的结论,但到底是哪家审计机构正确,昆机是否构成财务造假,这些都还需要等证监会调查结论落地之后才能判断。如果最终认定支持了现审计机构的结论,我们将立即代理投资者起诉前审计机构毕马威和瑞华。在此之前,出于审慎原则,投资者不宜急于起诉。”
对昆机涉嫌财务造假一事,“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梳理了可以索赔的时间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微信13770705084报名。具体为: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且在2017年3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原标题:*ST昆机24位投资者起诉中德证券首案将于本月20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