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自登记是金融机构在授予借款时,由借款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给予的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自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的抵押物包括不动产、汽车、存单、股权、股票及其他容易出售的财产,但不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二、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的抵押权人是借款人债务发生时的债权人,可以兼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
三、抵押权的登记:抵押权的登记要求在抵押权发生之前,就应由抵押权人在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或特殊档案机构上办理抵押权登记,只有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才能有效备案。
四、抵押权的有效期:抵押权的有效期采取不定期有效,在借款发生的起始时间到偿还本息的最后一期之间的任何时间点,抵押权均有效备案。
五、抵押权的终止:抵押权的终止可以进行抵押权权利人自行抵销、金融机构抵销、被担保人抵销和法院裁定等。抵押权终止后,原抵押权人依然有权索取抵押物。
抵押权自登记是一种金融机构在授予借款时考虑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自登记的内容清晰、有效期限可控制,极大地增加了债权人的收益性,有效的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有序发展。
拓展知识:借贷担保是指贷款合同中,借款人把一定的财产或权利抵押,出具担保函给出贷人,以确保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其中贷款人可以是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保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