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借款归还的会计分录是:
1.在贷方:借方一项按预期金额记账,可能包括本金、利息和任何税费,贷方台账金额扣除相应金额;
2.在借方:贷方一项按预期金额记账,可能包括本金、利息和任何税费,贷方台账金额增加相应金额。
收到借款归还在会计上是一种“收入”,同时也需要记录原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已归还,所以通常情况下,收到借款归还分别在两张科目表中记录,其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方:应收账款(或短期借款) xx;
贷方:银行存款 xx;
其中,银行存款可以是实际收到的现金,也可以是收到的汇票、支票等。为了便于后续报表计算、统计,可以为收到的借款归还记录一条额外的记录,单独标识收回的借款,此时会计分录变为:
借方:应收账款(或短期借款) xx;
贷方:银行存款 xx;
贷方:借款归还 xx;
实际上,收到借款归还的凭证报表上会有明确的标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加灵活地根据报表上的标记进行记账,以使报表明确,便于核算。
拓展知识:
另外,为了充分实现借款收回后的会计管理,还需要进行借款归还的实物核销:当贷款人准备收回借款时,借方应当核实贷款人所支付的款项实物是否真正由借款人收回,以验证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被彻底履行。如果核实通过,应做借款收据,以便以后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