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核定比例如何核算

2023-06-17 10: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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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根据宣传目标不同,统一定义业务宣传费用的核定比例,有助于有效的投入宣传费用,提高宣传效果,促进企业发展,并应随着宣传渠道和市场变化做出调整。

业务宣传费核定比例如何核算

业务宣传费核定比例是指企业根据公司营销需要对业务宣传费用进行统一规划,划分各个渠道,定义比例,以达到企业宣传的目的。正确合理的核定比例可以有效的引导企业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更有效的投资,提高宣传效果。

业务宣传费核定比例一般包括网络宣传费、电子媒体宣传费、现场宣传费、报纸宣传费、公共场所宣传费、期刊杂志宣传费、电视宣传费、外国市场宣传费等多种费用,它们的投入比例与核定比例应该根据公司宣传目标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网络宣传费核定比例一般为30%到50%,把这部分费用用于各种网站的广告,投入到公司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渠道;电子媒体宣传费核定比例为10%-20%,使用于各种电子媒体广告,定位各类人群;现场宣传费核定比例 3%-5%,用于各种抽奖、活动宣传;报纸宣传费比例 5%-10%,把最新动态和企业宣传信息发布到报纸;公共场所宣传费比例 5%-7%,用于地铁站、公共媒体等;期刊杂志宣传费比例 3%-5%,把有代表性的宣传信息发放到各种期刊杂志等;外国市场宣传费比例为10%-20%,把宣传信息发布到国外报纸、期刊杂志和网络等渠道。

正确合理的业务宣传费核定比例,可以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的宣传,有助于企业宣传投入的有效利用,进而提高宣传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核定比例也应随着宣传渠道、宣传目标及市场变化等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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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如何规定,相关的依据?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需要分开核算吗?如何区分这两种费用?

    不用分开核算。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不一定必须是通过媒体的广告性费用,可以是广告性质的宣传,也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一般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广告费一般符合下列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核算范围及其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以下是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的政策依据的详细阐述: 一、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广告费:主要指通过广告媒介方式的宣传支出,例如通过广告公司/媒体在电视、互联网、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宣传,接受广告服务并取得广告费发票。 业务宣传费:主要指未通过广告媒介方式开展的宣传,例如发放宣传资料、发放纪念品、礼品等;业务宣传的形式多样,并不限于接受宣传服务,有时只是接受对方的个人劳务或技术服务,如果实质为业务宣传,也应归属于业务宣传费范畴。 二、政策依据 一般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定行业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等文件,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其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其他相关规定 筹建期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三、核算范围注意事项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直接关系。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且符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并且支付给合法的广告或服务提供商。 企业在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

  • 广告业务宣传费宣传费扣除比例是12%还是15%?

    营业收入的15%

  • 业务宣传费有比例吗扣除

    你好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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