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是立法机关授权某一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行使权力的原则,它们具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也有一定区别。
代位权指的是立法机关授权某一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以其所代表的权威性,发布一定的法律行政条例或专业文件,以达到实施法律的目的,其主要特点是:一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具有权威性;二是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发布文件,其特征是一般性、权威性。
撤销权是指政府或立法机关拥有的权力,用于撤销或修改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件或专业文件,为了协调政策的一致性和政府的中央集权,以减轻政府在法律与文件实施中的工作压力,它主要特点是:一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拥有的权力;二是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撤销或修改文件,其特征是空间性和政治性。
从这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代位权是一种授权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发布文件的权力,而撤销权则是政府或立法机关拥有的权力,用于撤销或修改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发布的文件。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代位权实质上是授权,是一种权威性,而撤销权则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力,是一种空间性的权力。
拓展知识:立法机关的授权又可分为表达权和行使权。表达权指的是政府或立法机关本身拥有的权力,可以对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的法律文件及其它文件发表意见或修正建议;行使权指的是政府或立法机关在单位或个人处罚问题上拥有的权力,可以对政府文件及本身的文件施行该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