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怎么设立明细科目呢?" alt="固定资产怎么设立明细科目呢?"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设立是企业核算工作的基础,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固定资产科目的设立应根据会计核算规则,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国家财政部会计科目结构及编码》、《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会计准则》的通知》等文件所规定的核算项目和计量单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设立投入使用、取得收益或利用过程中的收支清算标准,以便全面、准确、方便、完整地记录和核算该项资产的投入使用及所产生的收益或利用过程中的收支情况。
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设立分为不可拆分科目和可拆分科目,其中不可拆分科目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原值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科目。可拆分科目分为低值易耗品科目和大额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包括:低值易耗品折旧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损失科目、低值易耗品减值准备科目。大额低值易耗品包括:大额低值易耗品原值科目、大额低值易耗品折旧科目、大额低值易耗品报废损失科目、大额低值易耗品减值准备科目。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的记录和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更具体、更准确的投入及其收益或收支清算明细科目,以更加准确地控制资产的使用和收支情况,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设立完成后,企业还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规则,编制固定资产核算政策,明确投入使用及取得收益或利用过程中的收支清算条件,以及建立资产目录用于管理资产,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正常核算和清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