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负数发票与《红字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是指发票发行方针对已开具正数发票,出现退货或其他原因需要抵消进行开具负数发票,负数发票应该与已开具正数发票一一对应,且负数发票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应与原正数发票完全相一致。
以开具正数发票为例,发票发行方在开具正数发票时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正数发票”字样,同时应及时变更其开具负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以示区分,并且在正数发票的相应栏位写明“红冲”字样,以及将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写在负数发票上;同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上应当写明所红冲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红冲日期及金额等。这样,可以使得发票发行方在开具正数发票后,再开具负数发票时,不致于有重复的发票号码出现,以及增加货物销售方与采购方之间的结算书的审计效果。
拓展知识
专用发票负数发票不仅可以用来抵消正数发票,也可以用于反向结算的情况,比如,某企业A先向企业B支付一笔货款,企业A可先向企业B开具正数发票,然后企业B在收到货物后,再向企业A开具货物发票,并依据发票发行方财务核算要求,将此负数发票与原正数发票一一对应,以便企业A能够通过负数发票抵消原正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