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销售结转成本时,应在本期收到的销售收入中减去当期的研发成本,以确定当期内部的技术转让收入。会计分录应进行如下登记:
1)将原始软件著作权的成本记录在原始软件著作权科目中;
2)将软件著作权的研发成本记录在软件著作权研发科目中;
3)把销售收入记录在销售收入科目上;
4)把内部技术转让收入记录在内部技术转让收入科目中;
5)将研发成本转入到原始软件著作权科目中。
以上是关于软件著作权销售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其中包括记录原始软件著作权的成本、软件著作权研发成本、销售收入以及内部技术转让收入,同时也要将研发成本转入到原始软件著作权科目中。
此外,软件著作权销售结转成本的平衡要素至关重要,除了要准确记录研发成本外,还要考虑各项折旧、摊销等会计调整因素,以确保会计等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