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应在“贷”方登记利息收款的现金,在“借”方填写利息收入。应分两步,在“借”方登记利息收入,在“贷”方登记应收利息款,在“借”方登记应收利息款,在“贷”方登记利息收入。在“借”方登记应收利息款、应收账款、存款;在“贷”方登记利息收入、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等。
至于如何处理利息收入,会计有记账凭证的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单边凭证法,其记账凭证只有一边会计科目,即记账时只有“借”方,没有“贷”方。只有记账时,才会填写“借”方会计科目,并且只需要记账一次。
第二种是试算平衡法,其记账凭证的试算平衡假设是“借”、“贷”一致,记账可以多次进行,每次记账时需要填写“借”、“贷”方的会计科目,并使“借”、“贷”一致。
拓展知识:在登记利息收入时,也可以采用“收入-支出=现金流量”的会计原则,即利息收入登记时也要将该笔收入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属于“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利息收入”的部分,另一部分则属于“现金流量”,即将“利息收入”的金额放在“收入”下面,以表示公司有现金流入。这样也能够让财务报表更加清楚明确,容易理解,方便做对比和分析,也更符合财务报表披露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