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收回的会计分录一般包括4个步骤:
1、从银行收回拨款:实施拨款收回的第一步是将已经拨款出去的资金从银行收回,此科目为“银行存款”,借方金额为应收的拨款金额,贷方金额为实际收回的金额。
2、缴纳应付职工薪酬:拨款收回后,应将已拨款的薪酬款项付给各职工,此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金额为应付拨款金额,贷方金额为实际付款薪酬的金额。
3、应收结转收回:将应收拨款结转收回,此科目为“应收结转”,借方金额为应收拨款金额,贷方金额为实际收回的金额。
4、记录收回现金:对于现金收回的情况,应以“现金”科目记录,借方金额为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贷方金额为实际收回的金额。
拓展知识:拨款收回的分录还应考虑有无损失的情况。如果收回的拨款金额少于预算拨款金额,则需要另外记录拨款的损失,金额为实际收回拨款金额与预算拨款金额之差。此科目为“拨款收回损失”,借方金额为拨款收回损失的金额,贷方金额为实际收回的拨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