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先支付后计提的方式,即先收付软件开发成本费用,然后根据发票记录、服务合同等凭据,将其记录到应付账款上,由应付账款转入相应的费用。计提的原则是:
1、根据软件开发和服务进行分期支付的,计提软件开发费用,应仅计提完成的部分;
2、若软件开发服务已完成,且费用还未全部支付时,应仅计提在费用未支付部分;
3、若软件开发服务未完成,而费用已全部支付时,应根据软件开发进度决定计提比例。
拓展:会计上对于软件开发的核算一般使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加权平均法,一种是先计提再摊销的方式。加权平均法是按照软件开发进度逐月将软件开发成本均分进行核算。先计提再摊销是把完成度低的软件开发成本按照发票或者服务合同记入应付账款,随着软件开发的不断完成,按照软件开发完成的进度,逐步从应付账款内摊销至费用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