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借款和利息会计分录的原则是:当借款和相应的利息被还清时,它们在账上的金额应该等于原始金额。这意味着,当借方发出一份发票时,应在借方录入借款并且贷方应录入利息的金额。这两类交易应该被组织在一个“借款还款”的会计分录中。
假设一家公司从银行借入一笔金额,现在将这笔借款归还,那么应当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银行:贷方借款 x元(原借款金额)
应交税金:贷方借款利息 y元(由于借款,产生的利息)
现金:借方现金 (x+y)元(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总金额)
这是归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当然,如果同一笔借款还有多种支付方式,如银行流动资金、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等,则可以将它们组织成一个“集成会计”。
会计分录不仅仅是归还借款和利息的原则,它还涉及到许多其他会计原则。比如,除了以上记录的借贷原则外,会计分录还应遵循“实账与虚账”原则,即实账(实际发生的事项)必须与虚账(未发生事项)等价,以及“准确原则”,即会计记录应该准确无误。
拓展知识:在会计分录过程中,“支出原则”是一种常用的会计原则,其意义是支出由支出发生时发生,即在两个会计期间之间发生的支出,则在第二个会计期间应列入支出。该原则是基于“现金流量原则”的,它表明支出发生时,会计账户的余额应当减少,在当前会计期间内应分录入支出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