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是指在一定环境下,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时出现的一种现象。根据借款合同,公司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收回这些款项,而公司又在借款合同上做出了核销的记载,那么就会出现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的现象。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的步骤:
1)公司要判断债务是否为坏账,且需要清楚地认定债务人未能支付的原因;
2)核实债权人的账户信息,确立债务变更的原因;
3)依据借款合同,确定坏账收回归属;
4)对坏账进行冲抵;
5)调整与坏账相关的账务核算;
6)最后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加强坏账管理,采取有效的收回方案,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控制企业坏账,以防止发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的现象。
拓展知识:坏账(Bad Debt)是指放款时约定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等款项无法从借款人手中收回而形成的账务损失。坏账是企业在借贷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损失,收回坏账是企业的重要经营目标之一,坏账收回拥有及时、全额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