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民法、商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是指不同形式的债权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付款的权利。具体来说,是指债权人可以依照债权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并根据债权的合同内容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的权利。
追索权是债权人在付款请求权未能主张成功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从债务人身上追回欠款的权利,也就是在债务人未能支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及其他财产追索的权利。
从上述可以看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权利。付款请求权侧重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追索权则侧重于债务人未能支付债务时,债权人从其他财产中追索欠款。同时,追索权也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它是债权人在付款请求权未能成功主张时,可以从债权人及其他财产中追回欠款的补偿措施。
上述是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主要区别,两者均受到民法、商法的保护,应当合理行使这些权利。此外,法律中还规定了债权人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如通知抵押权、质押权、实现补偿性损害赔偿等,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