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管理机关授予土地使用者的对可用土地的空间、时间、用途和功能上的权利,使用者可以将土地用于利益最大化的多种用途或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可以从经营性使用、建设性使用、政府性使用等不同的角度来划分。
1、经营性使用权:
经营性使用权是指对一段已经划定的土地,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由原权属单位或土地管理机关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确定土地使用者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长期使用权。经营性使用权一般可以持续80年或者50年,超过50年需要续订。
2、建设性使用权:
建设性使用权是指土地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实施建设性活动而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性活动的权利,此类出让一般为50年使用期限,超过50年的需要续订。
3、政府性使用权:
政府性使用权是指由国家机关、集体机构或行政区划管辖内经过确定的程序用于政府性活动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性使用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国家机关、集体机构或行政区划管辖内需要使用土地,就可以拥有政府性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经营性使用权、建设性使用权和政府性使用权三种,经营性使用权的时间限制一般为80年或者50年,建设性使用权和政府性使用权前者一般有50年的使用期限,后者无使用期限限制。
拓展知识:
土地租赁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人授权给土地使用者,暂时的、限定的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可以承担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经营、建设、节约利用等权利和义务。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在于,土地租赁暂时交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只有租赁权,没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长期的,并且有关于土地使用的一些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