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专项费用,可以从其税前收入中扣除这样的费用。该扣除政策适用于本市六岁以上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教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具体来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有:1.支付的义务教育学费,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每个月一次性扣除;2.支付的课外辅导费、图书费、学杂费、材料费等教育费用,每月一次性扣除,最高上限不超过3000元;3.支付的考试费用,每年一次性扣除,最高上限不超过1500元;4.支付的培训费用,每年一次性扣除,最高上限不超过3000元,但要求培训课程必须与该子女受教育阶段相关,且培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支付的大学/研究生教育费用,每年一次性扣除,最高上限不超过4.5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本人实际支付的学费总额。
在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准备相关收据和发票,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填写报销的项目,填写的格式要按照费用所属期间按月来填写,期末累计扣除,一次性报销项目在期末一次性填报,期末已多次报销项目要按累计填报,具体的填报格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促进子女教育,增强人力资本储备,在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拓展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拓展知识: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实施核定扣除,核定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住宿费、商业健康保险、赡养老人等项目,可根据个人实际支出的金额进行税收减负,减少纳税人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