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是公司章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政策。其主要意思是,把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一部分,存入盈余公积,以留作未来投入资本的积蓄。这种做法,可以让企业发展时有更多的资金储备,可以为其带来更大的企业未来发展空间。
从法律上来看,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应该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有关财务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公司把提取的盈余公积进行存管,不能发生流动性化。
提取盈余公积应符合以下原则:
(1)提取的盈余公积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如改善企业的经营条件,弥补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等;
(2)提取的盈余公积额不应过大,应符合国家有关的会计报表格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提取的盈余公积不宜过早,发展中的企业不宜提取过多的盈余公积;
(4)提取的盈余公积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如净利润额先被分配为红利和盈余公积,再把盈余公积提取出去;
(5)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得到相关机构的批准。
拓展知识: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法定公积是指按照《公司法》法定比例从本年度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