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一、票据必须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满足无效性因素无限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二、票据的持有人必须为授权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票据只有在有关授权者授权下才能够有权追索。
三、票据的持有人不能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必须明确指出他拥有行使追索权的权利,在授权和持有过程中不受制约,没有过失。
四、票据的持有人的行为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的规定,票据的持有人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追索票据欠款。
拓展知识:
票据追索权的责任范围:
票据追索权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
(一)转让权限:受益人有权进行票据的交易;
(二)保管权限:受益人必须妥善保管票据,避免遗失或者被盗;
(三)追索权限:即受益人在支付票据的有效期限内,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出票人及担保人支付票据债务;
(四)抗辩权限:即受益人如果发现出票人及担保人对票据的存有争议,可以行使抗辩权,要求出票人及担保人承担民法责任;
(五)复式追索权:即受益人可以同时向不同的担保人行使追索权,要求其承担民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