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明确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支配期限。
保证期间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支配或者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临界时间,它有进行权利行使、发出诉讼文书等行为的期限,也就是开始在某一日起至期满终止的一段期间,主要是为了确保有效的权利行使。
诉讼时效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期限,它也定义了民事案件诉讼期限的起止点,以及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以此确保民事案件的正常发展,以免出现状况的非法侵害。
最后,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前者更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而后者更侧重于民事案件诉讼的期限,它们共同起到了确保当事人民事权利行使有效的作用。
拓展知识: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又叫做“起诉期”,即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期限,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永久时效,永久时效则是指某一当事人可以随时起诉,这种情况时效期就可以视为永久;另一种是有限时效,有限时效表示,若当事人超出规定的时间期限就无法再提起诉讼。而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期限,当超出期限后,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