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是建立在基础性原则和行为准则之上的,由其成员国政府和机构、全球企业和协会、民间团体以及国际社会间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承认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指引。具体而言,基础原则涵盖了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透明度要求、行为准则应涵盖的内容以及具体的社会责任行为,尤其是围绕股东、全体成员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可变性等方面。
基础性原则包括:(1)遵守公司治理法律的原则:企业应当遵守政府颁布的精神和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办法》等等。(2)透明度要求原则:企业应当全面、真实和及时发布公司治理有关信息,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等。(3)董事会责任原则:董事会应当落实公司治理的最高责任,制定具体的政策和规则,支持高管在公司内部发挥作用,监督高管是否正确执行等。(4)公司股东合法权利原则:股东应当享有开展公司活动的合法权利,如投票权和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行为准则包括:(1)各方的敬畏原则: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应尊重并保护彼此;(2)责任原则: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应当共同承担该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责任,并为公司关系及其活动负责;(3)诚实守信原则:在治理活动中,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需要保持诚实守信并努力避免利益冲突;(4)效率责任原则: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应当致力于有效地经营公司,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通过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球企业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管理层、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拓展知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的全球化经营已经成为必然,作为全球企业经营的重要保障,公司治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基于此,全球各国政府积极出台立法,如中国《公司法》、美国《证券法》等,以及国际组织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构建了一个全球公司治理框架,为全球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