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分税种和收入基础之上,依据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国家正常财政目标完成情况,增加收入,达到一定比率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制定的所得税全国性行政税,由国家根据税法规定,加在特定的所得税种上,作为教育经费的税费来源,由国家财政把税费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分配。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实施的地方税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税法规定,加在特定的所得税种上,作为教育经费的税费来源,由地方财政把税费收入在地方范围内分配。
因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最大区别在于,教育费附加是国家制定的税费,由国家财政在全国范围内分配;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实施的税费,由地方财政把税费收入在地方范围内分配。
拓展知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收入,主要投入在国家和地方教育事业中,以及把其收入用于弥补政府财政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审核分配财政支出,决定哪些支出项目要有所得税附加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