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指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将政府处置文物文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支出及其余额的登记、报告、检查和表现为目的,运用会计原则,精确、合理、统一地表现文物文化资产及其相关交易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处理方式。
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财务实体的原则。即以政府文物文化资产的交易及其所发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会计的财务实体,准确表示和记录其财务状况;
2.实质性原则。在进行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处理时,应当据实准确地揭示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是依据交易外形而做出断定;
3.反映交易证据和经济实质的原则。即把交易的证据和它的经济实质作为表示收入、支出和余额的依据;
4.历史成本原则。在进行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准确地记录购入文物文化资产所需的实际经费;
5.完整性原则。即会计科目的完整性原则,按照会计中存在的实物、金钱及其收入、支出等发生的全部事项进行记录。
拓展知识:文物文化资产会计管理还应当遵守集中管理原则,即鼓励政府文物文化资产的统一管理,完全把握财务、会计及文物文化资产的事实和状况,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政府文物文化资产的财务和会计状况,准确有效地控制财务和会计活动,从而保证文物文化资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