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伪造会计凭证是指经营者在实施经济活动时,将真实的会计凭证变造或伪造,使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为。一般而言,变造伪造会计凭证有以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经营者变造伪造会计凭证,应当被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处以罚款、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公司法》规定:对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能同时受到行政处罚。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规定:对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经营者应当被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定:对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经营者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例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总言之,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处罚很严格,不仅要负担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为此,一旦发现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情形,企业应将其当作一个重大事件处理,加强相关控制,以防止将可能带来的重大损失。
拓展知识: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一般会给经营者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例如虚增财务收入和费用、资产负债数字出现偏差,扰乱企业财务管理流程和及时性,并增加企业风险,乃至削弱企业信用,影响企业发展,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