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是十年。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及考核,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和有会计职责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及负责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对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作出细化规定。
根据《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及负责考核管理规定》规定,对应不同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不同,综合考虑了会计凭证本身的特点,允许会计凭证在10年内保管期限。一般来说,所有类型的会计凭证都应当在10年内保存,不得清理销毁,以便于核查查验。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查验程序的流畅进行,同时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一般企业应当在法定保管期限内保管结算凭证和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
此外,为了保护会计凭证安全,在处理会计凭证时,应当加强管理,避免违章清理销毁等行为,特别是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禁止擅自清理销毁会计凭证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以确保会计凭证在有效期限内得到有效的保管。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及考核,为会计凭证的安全保管提供了协调及保障,有助于确保会计凭证安全,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拓展知识: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凭证保管的质量,在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及考核的基础上,还应当积极组织会计信息的组织、整理、实时更新,加强会计凭据的安全性,建立电子化的会计凭证保管管理系统,实现会计凭证的集中管理,减少会计凭证的传递及储存,同时加强会计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准确、及时保管会计凭证,保障会计纪录的真实、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