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分别计入“增值税”(Value Added Tax)会计科目和“其他税收”(Other Taxes)会计科目中。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库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收取的一笔费用,这种费用应记入增值税凭证中。而土地使用费则是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者为土地使用而应支付的一种费用,应记入其他税收凭证中。
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出库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应当由申请人及时缴纳的一笔费用,在出让金中应当归入国家预算缴纳的增值税,这笔增值税应当记入增值税会计科目, 从而发生这笔增值税收入。土地使用费是指内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者为土地使用而应支付的一种费用,此种费用也应按照当地的税收法律法规来实行纳税,这种税收应记入其他税收的会计科目中,从而发生这笔其他税收的收入。
拓展知识:
有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的会计科目计入规则,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国内《会计法》中规定:在政府出售或出租土地时,收到的出让金应当计入“增值税”会计科目,收到的土地使用费应计入“其他税收”会计科目。 但是,不同国家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可能不同,因此,投资者要提前做好查询工作,以便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费作出正确从会计科目上的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