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债权登记的制度就是企业清算债权登记的制度,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代理人的制度,其目的是实现从清算财产到清算欠款受偿的流程,便于债权人追回债权。
清算债权登记的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登记相关债权:将企业所拥有的债权登记在清算机构等有关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债权人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2.确认债权:由受托机构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确认债权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3.完成债权登记:当受托机构核实完毕,便可以完成清算债权登记,在法律有效的债权清算活动中,债权人将向清算机构提出追偿请求,并有效地追回债权。
清算债权登记制度对于企业清算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可以有效的规范企业清算行为,防止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把清算财产挪用或者改变原本的使用计划,债权人也可以有效地追偿债权,有效地实现债权债务清算。
拓展知识:清算债权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清算程序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企业清算法》的相关规定,清算财产可分为可登记财产和不可登记财产两类,登记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各项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而不可登记财产不适用于清算债权登记制度,它们可能需要经过另外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