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春节期间加班没有工资的情况,首先应该了解当前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加班是需要加班费的,但是又不少公司和企业会在春节期间为了满足业务而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甚至给出志愿加班的方式,这就与劳动法存在一定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对于未发放加班费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为加班小时的工资,而且加班费补偿的加班时长应当参照相应行政区域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核算。
因此,若春节期间加班而没有支付加班费,可以以两种方式处理:一是提出书面抗辩,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二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起诉。
拓展知识:
有意思的是,春节期间加班工资的处理也有不少的争议,例如2015年有一家企业在深圳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十多万元的加班工资,但是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有志愿加班的意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加班工资多少,从而未能认定企业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既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那也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加班工资到底多少,但是这样也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企业在安排春节加班的时候,建议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办法办事,认真支付加班工资,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的加班安排,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