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Substituted Representation Right):指经营者委托其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如签署合同、收受债权债务)的权利。也就是指授权他人作为其代言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即“以自己的名义,由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Revocation Right):指一方在民事活动(如签署合同)中可以撤销这个活动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事人所受的权利,即可以撤销已经做出的行为,取消由此产生的合同效力。
总结来说,代位权是指授权他人作为其代言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而撤销权则是指当事人受到的权利,可以撤销已经做出的行为,取消由此产生的合同效力。
拓展知识:民法总则规定了代位权的范围,代表的范围不能超过授权范围,如果超出范围,代理人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以及构成侵权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撤销权,终止代位行为。撤销权是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下撤销,以及在其它情形下撤销,可以尽可能地申请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