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注册登记日和评估基准日之间收到的所有收入。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定义,收入可能会包括:
1. 出售标的物的收入,这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对于目前以信托方式发行的标的,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的收入可能更重要,因为该收入可能占所有收入的绝大部分。
2. 从从未发行过标的物的收入,比如从从未发行过证券的公司,或者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收入,也可能会归入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中。
3. 其它收入,比如交易所发行的定制化标的物,可能会存在其他收入,比如服务费,或者相关的咨询收入。这些收入也可能会被归入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中。
处理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首先要明确收入分类及收入来源,并结合企业现实情况,进行分别处理。一般而言,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定义,发行标的物的收入应适用评估基准日的收入核算制度,其余收入应适用注册登记日的收入核算制度。
评估基准日的收入核算制度认为,只有到达评估基准日当天可以入账的收入才应被计入收入,而到达评估基准日前的收入应被计入成本或者资本化成本中。另一方面,对于注册登记日的收入核算制度来说,只要认为从注册登记日起的收入都应被计入收入中,并计入其相应的利润中。
总之,注册登记日与评估基准日间的收入应根据不同的收入分类和收入来源,根据相应的收入核算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拓展知识:
收入核算制度是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它是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定义,对企业在注册登记日和评估基准日之间收到的收入进行核算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只有到达评估基准日当天可以入账的收入才应被计入收入,而到达评估基准日前的收入将被计入成本或者资本化成本中。收入核算制度的设立最终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衡量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也可以有助于企业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