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我国经济活动中常用的融资模式,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从融资主体来看,融资租赁的融资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企业,它们拥有融资租赁权利,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灵活、安全的财务融资服务;而经营租赁的融资主体是租赁出租方,也就是拥有经营租赁权利的企业,它们可以使用其所拥有的有形无形资产,通过出租租赁的形式,实现商业经营活动、投资报酬和其他所需收益。
其次,从合同签订对象看,融资租赁的租赁合同签订对象是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的,承租方有租赁物付款的义务;而经营租赁的租赁合同签订对象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营租赁合同是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签订的,出租方有租赁物收取租金的义务。
再次,从租赁对象看,融资租赁的租赁对象一般是有形无形,有形资产是各种机器、设备、建筑物、灯具、车辆等商品化的设备、工具,无形资产是非商品化的设备、资产或者艺术品,如服务、品牌、商誉、商标等;而经营租赁的租赁对象是生活用品、日用品等消费品。
最后,从租赁期限看,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定义,一般为三年到十年不等;而经营租赁的租赁期限是一个较短的周期,如一个月、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以适应客户的短期消费要求。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融资租赁是客户需要长期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使用,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而经营租赁是客户需要递减短期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使用,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一种满足客户短期使用要求的租赁方式。
拓展知识:现在有很多家企业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结合起来使用,这种模式叫做“融经租赁”。融经租赁的客户是可以在融资租赁的一段时期内,通过经营租赁租赁大部分物品,从而降低实际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