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

2023-06-27 18: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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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是指用以减免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行为,出发点相同,但实际操作上有所不同,加计抵减是税务机关强制性减税,加计扣除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承担期间根据税法规定扣除部分税款。

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两者都是指用以减免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行为,出发点是相同的,但实际操作上有所不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上的区别

加计抵减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性质、情节以及税务行政机关认为的与纳税人的案件有关的情况,把税务行政处罚期间收回或未收回的税款减免部分或全部扣除计入应纳税款的过程。

加计扣除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承担期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部分纳税支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可以看到,加计抵减是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把税务行政处罚期间收回或未收回的税款减免部分或全部;而加计扣除则是纳税人在其承担的纳税义务中,可以按税法规定扣除部分税款。

二.程序上的区别

加计抵减的程序比较复杂,其流程如下:税务机关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性质、情节以及税务行政机关认为的与纳税人的案件有关的情况,在当年行政处罚期间先行扣除,处罚结案后,如果确认有扣除,则把已经扣除的税款减免。

而加计扣除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申报时扣除,把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扣除多少税款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不需要政府机关的审批。

三.效力上的区别

从效力上来看,加计抵减的效力高于加计扣除,因为加计抵减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强制性减税;而加计扣除则是按照纳税人自愿原则进行的减税行为,税务机关不会强制纳税人执行,只有在有义务扣除的情况下,纳税人才能执行。

拓展知识:

在非正常经营状况下,税务机关会从非正常经营的事实出发,允许纳税人在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将非正常经营时期的税款减免部分或者全部计提减免,称之为非正常经营状况“加计抵减”。在此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实施的强制性减税措施,可以减少纳税人应纳税款;而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以按税法规定扣除部分税款,称之为“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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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老师讲讲: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按计抵减一般说的是增值税,假设我允许加计递减是5%,我本月发生的进项是20,那我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0+20×5% 然后加计扣除,农产品增值税 比如我购买的农产品是100 对方是免税自产自销的,然后我买来,它是深加工的,我允许可以加计抵扣1%。

  • 10%的加计扣除与15%加计扣除有什么区别?

    您好 抵减的行业不同 比例不同

  • 老师,请问下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有什么区别

    加计扣除这个是农产品的,加计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老师,您好,进项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有什么区别

    您好,01基本概念不同 加计抵减,是一种针对部分服务行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这个概念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中首次提出。 按照39号公告和87号公告的规定,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则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实务中,比较被人熟知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主要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 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规范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这笔研发费用就可按75万元(100×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02 计算方式不同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确定可加计抵减额。具体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如果在抵减前,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大于销项税额,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至下期抵减;如果抵减前的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全额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抵减前的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又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0,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扣除政策的计算方式则与之不同。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由此,在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 03 适用条件不同 企业要适用加计抵减或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但适用条件不同。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且提供上述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需超过50%。关于这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颁发)中有具体规定。 如果是适用87号公告所规定的加计抵减15%政策,则纳税人应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且需满足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这一条件,即便其还兼营了四项服务中的其他应税行为,也只能以纳税人取得的生活服务销售额作为分子除以当期全部的销售额,计算确认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属于7大禁止类行业的企业,不得适用这一政策。不仅如此,企业还需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准确、合规地归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04 会计处理不同 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当期形成进项税额时就计提出来,记入“应交税费—减免税款”科目,待当期有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抵减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中;另一种方法是,在形成可抵减额时,直接借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方冲减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企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在费用发生当期进行账务处理。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企业发生研发支出,需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进行相应处理,在支出实际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和“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科目。 05 适用程序不同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按照具体政策要求,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要规范归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并填制“研发支出”汇总表,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适用优惠政策。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便后续管理。

  • 抵减应纳税额和加计扣除 有啥区别

    你好,您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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