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损益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的行政规章制度执行。
(1)财政资产负债管理。要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收付的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财政资金、行政单位及其他政府机构拥有的财政资产、负债等进行核算管理。
(2)财政收入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的管理,妥善处理财政收入,减少损失,并及时将财政收入计入财政账户。
(3)财产损益管理。要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定,对行政单位及其他政府机构拥有的财产损益进行核算管理,并及时将支出与损益计入会计账簿。
拓展知识:在行政单位管理财产损益时,在会计账户的管理和调节上,在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账簿管理制度、财务分析规范和会计法规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来办理。有关部门还要不断完善政府财务管理的法规,提高行政单位对政府财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政府财政的合理使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