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和承兑人是指票据上的两方,即出票人和收票人。出票人是完成票据发行的义务和责任的当事人,也称为票据发行方,其根据其票据发行者的义务和责任,于票据中记载并签署付款承诺,以便收票人可以收取适当的款项。
承兑人也称收票人,是收受票据所有权,拥有付款权利的一方,即从出票人那里收到票据,在票据到期时,凭票据从出票人处收取款项。从某种程度上讲,承兑人是票据发行合同的受益人,通常是一个第三方受托人,用于购买、出售和收受票据。
拓展知识:
票据的特点是可转让性、可流通性、信用性、相对稳定性及法律有效性,它是融资和货币流通的重要手段,在金融市场上交易也十分重要,覆盖了金融市场各类交易活动,可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在国际贸易、保理融资、贸易融资和资本市场上,票据还可以发展出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如质押证券、仓单抵押、担保协议和持有质押等,从而形成了一种复杂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