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列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其中一种方式,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研发费用列支。
具体来讲,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内容有:1、聘请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包括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等;2、购买必要的设备、原材料及专用模具、工具等;3、购买引进的技术服务费;4、研究设计试验费用;5、实施研发项目的成果评估费;6、购买软件,购买权利;7、参加各种研讨会和研讨班的费用、参加重大科技活动的费用;8、研发成果实物化的费用;9、聘审计师、专家等审计费用;10、专业书刊购买费用;11、专利申请费、实用新型登记费及有关文件费用等。
研发费用的列支规定:1、研发费用必须明细化记录,作为研发成果的证据;2、研发费用只有经过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才能计入本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3、研发费用的所有投入,都必须经过有效发票验证,且明确研究项目的投入用途;4、研发费用必须由企业自行调拨或经国家财政部门指定有记账能力的机构支付,以便可以在留存审计当中得到有效的证明;5、企业在研发费用结账时,还需要按照有关条例提供有关的增值税发票、其他证明文件及报表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规范研发项目的投入,控制研发费用的投入,避免研发费用无效投入造成的浪费现象。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应该积极利用工程技术研发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政府资金等,支持或补贴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以有效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