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开具后蓝字发票开具时限通常是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规则实施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发票开具时限是:应计征税收入的销售业务或服务,红字发票应当于业务发生当日开具,超过发票开具时限后,购方办理超过期限的红字发票所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将不再适用。而蓝字发票开具时限则是:在购买方办理红字发票后,当月购买方可以申请蓝字发票,但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限最迟不得超过当月”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机关的最后开票日”。
拓展知识:
超过税收期限开具发票造成的责任:发票开具方和购买方都将承担责任。在税收期限内,卖方和购方都有责任,购买方应当按时核对收据,通知卖方及时开具发票,卖方也有义务及时开具发票,一旦超出期限,卖方和购方都将承担责任。购买方因税收期限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