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的账务处理分两步:
1. 当确认发生设计费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税收规定,发生设计费的当期应识别设计费为支出,并将设计费结转至短期借款,科目编码为:2221.0X.X(X为具体对应的设计项目);
2. 当收到设计费后,原则上应将设计费进行一次性计提支出,贷方做:“短期借款-设计费”,科目编码2201.0X.X(X为具体对应的设计项目);借方做:“应收账款-设计费”,科目编码1121.0X.X(X为具体对应的设计项目)。
拓展知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特殊性税务科目》规定,设计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在当期计提折旧:
(1)业务发生时的设计费;
(2)收入已结转收入确认;
(3)收入提供了明显的收益。
否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报表中体现设计费,当期计提提供的服务收入,并加入未抵扣的应税服务费用(加计扣除),最终实现设计费的相关税收准则。